1 |
详细填写参展申请书,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后邮寄或传真至GEB组委会并于1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,组委会按汇款先后予以安排展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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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单位必须在费用汇出后及时将银行汇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GEB组委会,以便核查。会期统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。 |
3 |
参展单位在确认参展后,非经GEB组委会同意,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申请面积,否则只退还已交费用的50%,组委会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。 |
4 |
GEB组委会将于开展前20天将展品托运、住宿等有关会务安排以专函、或传真方式通知参展单位。 |
5 |
展位按先订先得,大展位和老客户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。 |
6 |
未经GEB组委会同意,参展商不得转让其展位。 |
7 |
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和参展商品的侵权行为。 |
8 |
参展商品与本次展会展出范围不符,GEB组委会有权禁止展示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 |